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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是否存在较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最高院会不会核准?
劳恶魔,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以告慰在天的7条冤魂,告慰3岁的冤死的女婴。正义,必须战胜邪恶。解散充当美国走狗的诉棍集团,并对其中行为恶劣的碰犯刑法的诉棍进行公诉判决。
我是外行人,也没有看直播,本以为是铁案,没太在意。哪成想,经一审二审,竟然成了疑难杂症的大案。劳荣枝的辩护方,主要有两大辩护意见,一是审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缺少证据链。当我看了庭审直播后,劳荣枝大部分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比如把受害人领到出租屋,还有捆绑受害人,拿刀威胁受害人,没有过多的狡辩,有照片。应该是事实清楚,劳荣枝承认所犯的罪行,算不算证据确凿,。如果算,那么,律师所辩护的证据不足,就不攻自破。
不猜测。
相信最高人民法院
用法律的准绳来判决,
而不是媒体的与论来判决。
还原原來的真实情况,而不是你说我说他说。
因为说,毫无根据的说,今夭可以这样说,明夭可以那样说,后夭又可以那样说。
以事实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相信高院。
复核工作很艰巨,需要大量的时间。
请大家耐心等待。
肯定有啊,我觉得主要是证据不足,从一审二审判决来看,有关方面考虑是要置她于死地的,但到了最高院就得深重啊,不能轻率下结论,核准一个人死刑很容易,关键是一旦出现证据不够确凿,证据链不能环环印扣,不能以理服人,被外部势力抓住把柄咋办?所以,现在是杀不得也减轻不得,两难啊!
该案现在处于两难的决择:
一,根据律师们的质疑,前期法院的判决问题多多,从程序到证据;
二,目前高院核准的是死刑犯,即一定,必须排除律师们提出的质疑,确认前期法院办的是铁案。
因此,劳荣枝的生死的意义在本案巳经微不足道了。……受到本案最大的伤害:不是律师,就是法官。
最高法院会不会核准自有它的道理!是否存在较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没有见过一二审判决书的,不懂法律规定的外行人,无权说三道四,人云亦云!做为普通的民众我们只有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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