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房东要求交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房东要求交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已过户且银行已经放贷,原房主说银行贷款拖的时间太长了,以我违约为由就是不交房,应该怎么办?
买房卖房的确是个很复杂的事情。但是就你所说并不复杂,而且很简单。理由是:原房主之所以不交房是他认为你违约,由此可见你们之间有合同,并且有约定,建议你用法律途径来定纷止争,让法院的裁判为你们买卖双方做主,他能拿到钱,你也能早日真正得到房。
本人买过二手房也卖过二手房,几乎是心力交瘁,各种酸甜苦辣,甘苦自知!
且说说本人的经历:
16年,为了孩子上学,准备买套学区房,房子已看好,和房主商议款项支付问题,因为房子还有贷款十几万,无法过户,我买房也不能申请二手房贷,房主说暂时资金紧张,让我们以首付款的名义先拿钱给他还贷,然后才可以接下来的流程!全家,尤其是老人,心里害怕,万一帮他把房贷还了,人家找理由不卖了咋办?虽然肯定要打条子打官司必胜,可胜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多了去了,都是普通家庭,伤不起啊!期间发生过一起案子,预付款二十几万给了,房主不卖了,购房人拿刀捅了房主,一死一伤,影响非常恶劣,我家人更是各种焦虑!
后来我说,买房子不是菜市场买菜,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一点信任也没有,根本买卖不了,力主付钱还贷,最后也顺利的过户了,主要是我认为人家也是买学区房给孩子上学的,万一起了纠纷,对孩子影响太大,一般人家不会这么干的,也正是这个理由说服了家人!
17年,因为各种原因,我打算卖掉那套学区房重新买一套,当时本地学区房房价已经涨了四成以上,而且还有继续涨的趋势,买房者很快就找上门了,因为前房主孩子还没毕业,买时我们同意前房主继续居住到七月份,情况说的很清楚,认买认卖,使得这次交易比较愉快(爽快的全款)!(关键是买卖双方都是有工作的,互相有更高的信任度)(带人看房时原房主脸色很难看,任谁半年少赚三十万也开心不起来,不过最终还是如约搬走了,也没什么狗屁倒灶的事)。
17年下半年,看中一套房子(无房贷),首付款给了,我们需要贷款,房主说,房子虽然没人住,但必须等房贷下来才能交房,我们没意见,一个多月吧,房贷下来了,房主说钥匙在中介那,自己去拿!
说老实话,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越来越低,尤其是陌生人之间,更是如此,普通家庭,购房动辄几十上百万,一旦出了问题,伤害几乎是毁灭性的,各种丧失理智的行为也就不奇怪了!
题主的问题,其实非常好解决,二手房贷本身不是购房者本人可以控制的,如果下不了自然无话可说,既然下来了,即使时间有点长了,也属于不可控因素,通过协商,至多适当补偿一下,如果狮子大开口,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毕竟房贷下来了房子已经过户,购房合同的主体已经完成,法院不可能因为房贷延迟就判合同无效的,更不会支持补偿狮子大开口的!
我是律师,我说一下我的意见:
一、按题主所说,房子已过户,银行已放贷,那么,你的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你已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
二、原房主说你银行贷款拖的时间太长了,说你违约,在这个问题上,是否构成违约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房产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贷款要在什么时间之前要办妥和发放,那么,只要贷款最终是发放了,就不能算是你违约;但如果合同约定了贷款的放款时间,而你的贷款又是在这个时间之后才发放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属于你违约。如果对照合同确定是你违约,你也只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就行了,一般是按迟延付款期间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要看合同约定)。
三、前面说了,你的房款最终是全部付清了,你已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使是迟延了付款,也不代表原业主可以不交房,他不交房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以向他主张违约责任。一般不交房的违约责任是按已付房屋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的(具体也要看合同约定)。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房东要求交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房东要求交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