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裁判指引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劳动合同纠纷裁判指引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纠纷,法院一审完了,几次要签延期裁判结果,合理吗?
谢邀请!你说的这种情形不多见。其实,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明确要求,具体为:1、适用普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从你描述的时间看,此案是普通程序。2017年8月20日开庭,2017年11月30日才有裁判结果,也就是说三个月以上,对应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期限为6个月,可能法官原来确简易程序(3个月),开庭后无法在简易程序(3个月)期限结案,而转入普通程序。基于此法院要你签延期同意书。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既便是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也要严格按普通程序审理此案。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但普通程序不能转为简易程序。
一审庭审结束,应该在审限内判决。有一种情况,就是必须依赖另一起相关的案件的裁判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理,待那一起案件的裁判生效后再恢复审理。延期审理是应一方当事人要求,由法院决定的,不需要其他当事人同意,当然请求延期审理应当有正当理由。还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理出现困难,在该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延期审理是法院决定的,是法院的权限范围。你说的签“同意书”没遇到过。法律上没有这方面规定。
您好,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仲裁的时间,一般是2个月左右就能拿到裁决结果。拿到仲裁结果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案件即终结。如果有一方不服,可能需要起诉到一审法院,这大概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仍不服上诉到中院,可能还需要2个月时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合同纠纷裁判指引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裁判指引最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