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分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分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跟离过婚的而且带的一个男娃的女人结婚,以后生活会出现什么问题?
根据题目,我觉得在你以后的生活中可能出现以下问题:
第一,可能因这个孩子而引发夫妻之间的不愉快。
由于男娃并非你亲生,所以,你对待他的态度一定要拿捏好火候。这是因为出于母亲的本能,该女子很可能会非常偏袒自己的这个身份特殊的孩子。如果你日后出于什么原因对男娃发脾气或稍微严厉一点,又或者你未来有了自己的孩子而厚此薄彼,都有可能引发该女子的不满,认为你不够关心她的孩子,从而与你争吵。
所以,你要考虑清楚,在婚后要学着以恰当的方式同这个孩子相处,如果可能的话,甚至待他要比对亲子还要好,这样对维护日后家庭和谐更加有利。
首先要看看那个小男孩有多大,如果是三岁以下他会视你为父亲,如果是十五岁你可能会帮别人养仔还要买房子给他,如果你经济实力有限那你到了一定年龄可能会还是单身,那个所谓老婆会离开你回到孩子家带孙,这就是现实社会,不要信什么爱情,现在最信是人民币,切记!
关于“跟离过婚的而且带着一个男娃的女人结婚,以后生活会出现什么问题?”,我有一些建议供您参考。
我感觉,离过婚而且有孩子的女人,选择再婚,一般都是想找一个依靠,能够帮助自己一起抚养孩子。她爱自己的孩子会胜过爱你,这个你需要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如果选择在一起,就不能吃孩子的醋。
对待孩子方面也需要注意,自己亲生的孩子想怎么教育都可以,一般自己的老婆是不会干预的,也不会多想,只会认为是孩子不听话,老爸是为了让他改掉自己的坏习惯。如果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那生活中你是不能去管教这个孩子的,虽然你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也没有什么私心,但是在孩子妈妈的眼里,你就是不爱这个孩子,你对这个孩子有意见,因此产生隔阂。
说这么多,其实就是为了阐明一件事情,如果你们组建家庭,会平白无故的多出来很多矛盾,如果你们之间的感情很深,非在一起不可,需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心理准备,如果感情不深,望慎重。
我是@等待一分钟 ,很乐意与大家一起讨论生活中的情感问题。
这个情况可说不准啊 ,因为都在变,孩子会变,她也会变,你也会变如果你想要自己的孩子,那就会牵涉到扶养,和财产分割的事,如果你不想再生了,这个问题就简单多了,反正你赚的钱都是这个男孩的,您老了,就由他来养你,但是他孝顺不孝顺就不知道了,你多少还是自己要有点,如果你自己要养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以后的矛盾会很多,而且也会很复杂。这个要看你们教育情况,两个小孩的发展情况。有可以结婚前讲好,你老婆管她带过来的孩子,你管你们两个人的孩子,吃饭在一起,费用是你出,还是一人一半,你们商量。小孩的念书,结婚,婚房,你们两个人的养老。等等,都可以预先商量好。到时候有变化时,再商量。
《民法典》出台后,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民法典分则各编·婚姻家庭编草案(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此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此规定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然而,本条的内容依旧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和蒋晓华博士研究生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就此进行了探讨,界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总结了我国试点经验,并对上述条文进行了评估,最后就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提供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四川视窗,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目前两会已经结束,民法典已被通过,那么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修改,将影响到每个人。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调解无效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儿子矿难赔偿了一百二十万!有父母和儿媳孙女!如何分配?
矿难的赔偿款是抚恤金而不是遗产,它属于工伤赔偿的一种。这种赔偿一般分为三部分:
一是丧葬补助金:是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补助;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包括几种类型和标准,即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分配原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总额控制: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 18 周岁的,计算到 18 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 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也就是说这个儿子因矿难而获得的三部分赔偿款的总额是一百二十万元。那么这笔款相如何分配才能合情合理呢?
一、确定有权参与这笔赔偿款的人数和资格。
虽然赔偿的抚恤金不是遗产,但是享有分配权的人员基本上与遗产继承的人员是一致的。题主提到的死难者父母、配偶和儿女都是有权力和资格参与这笔赔偿款的分配。即我们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是这笔赔款的分配资格人和受益人。
二、如何进行分配。
这个当然不能一刀切的分配,因为上面说了赔偿的组成是三部分,一部分是丧葬补助金,因为要办事,这部分补助金可能基本已经用完。第二部分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有差别的,上面笔者也列举了类型和具体标准,所以差异化主要在这部分的抚恤金,妻子在这部分赔偿中占大部分,余下的父母和子女按年令计算,孩子年龄越小就得到越多,父母年龄越大得到就少。第三部分是一次性的工伤补助金(也叫亲人的精神抚恤金),这个补助的金额最大,是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赔偿。那么这120万的赔偿款也主要来源于这个部分。所以笔者认为:大方案趋向与平均分配,即父母、妻子、女儿各30万元,考虑到第二项供养抚恤金的差别,如果女儿尚小、父母年纪也很大了,倾向于父母中的60万里分出10万给未成年的女儿,这样变成了父亲25万、母亲25万、妻子30万、‘女儿40万的方案。女儿分得的40万要进行公正,这些分得的赔偿款一定要用在未成年的女儿身上,考虑妻子以后会嫁人,那么谁是女儿的监护人,这笔款项就暂由谁来保管。
矿难属于工亡,国家有法律依据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发放赔偿金额依据的就是上述标准,拿到赔偿金后按照比例多少分配就行,如果老婆不是很计较的,就按人头平分了,120玩四个人均分每人30万。严格办理的话,老婆4股,父亲3股,母亲3股,女儿3股,算下来,老婆得36.92万,父亲母亲和女儿各得27.69万。估计是这个老婆提出问题,其实事情不要做绝了,原本就是一家人,遇到矿难本身就是打击,不要因为分配问题影响一家人的感情,男人父母失去儿子已经很痛苦了,人也老了,而老婆带个女儿,年纪轻轻可以出去打工,挣钱养家,爷爷奶奶还要照顾孙女也是付出,故建议平分。
刚回答了一差不多的,应该是一个题主吧。
你说的儿媳、孙女应该是死者的配偶、女儿吧。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以及特殊情况。
他们都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简单点说就是平分。
死者配偶会获得他们女儿的监护权,同时也将获得其继承遗产的相关权益。
非法务工作者,对于死者幼女继承的财产,其监护人之间拥有怎样的权利,不清楚。
老人要从多方面考虑,多给娘俩一些经济保障吧,其实人老了,更理解晚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分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