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法选择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法选择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民法典实施,结婚女方还敢要彩礼吗?
那是不是可以找民法典要老婆。反正是我有两女儿,说说我大女儿吧!她目前上高二,学的是舞蹈专业,从出生到现在已经花费我二十多W了,这是光学费。其它的吃喝拉撒不算。明年去外地集训一次要将近十W,加高三毕业,大学学费,生活费等等。算个笼统数字吧总共五十W。
等她毕业以后,有工作了,好了,该结婚了,花钱的时候在娘家,赚钱的时候在婆家去了。我就想问问:凭什么取老婆不要彩礼钱。
不给彩礼可以啊!但是嫁出去了有几个给养老的。我女儿不要彩礼,但是必须支付养费,从50岁支付到80岁,一月500,一次性支付。我养你小,你养我老。法律规定每位父母都应该把子女养到18岁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同时法律也规定每位子女都应该赡养老人。为避免出嫁了不管,一次性支付。
我看了下面很多回答,其中有不少家长说,我养了女儿十八年,现在要出嫁了,凭什么不要彩礼?那意思就是难道我白养了吗?不卖个好价钱我能睡得着觉?这让我想起《闯关东》里陶红演得那个角色,他的父亲非要一袋小米作为彩礼,结果后来小米被抢,两人硬是没成亲!
如果我们按照这些女方家长的逻辑,难道男娃不是他家里养大的?是喝空气长大的?凭什么女方要彩礼?男方不能要嫁妆呢?抖音有个网红,就是反串,他是一个男孩,却以女孩的口吻把结婚要彩礼这事批驳的淋漓尽致!
在这件事上,我比较赞成西方的风俗,人家结婚没有把有车有房作为必备条件,更不知道彩礼是什么!
关键看两个人的感情!不知道是不是部分中国人穷怕了,这个习俗到了要改变的时候了!部分人拿女儿去赚钱,这事怎么看都觉得异常恶心!
也许国家意识到了这种不文明的习俗到了改变的时候了,所以民法典才有了相关规定!很多人很可笑,她不是嫁给爱情,而是嫁给房子,我是觉得荒诞不经!这种婚姻能幸福吗?物质到这种程度,只能说还是很穷,不仅人穷,心也穷!
是啊!改名字不叫彩礼钱了,改成其它的,还有两家结亲拿的钱多了你还去法院告状不成,你去法院告状了能传多远和好多年,除非你的儿子不想结婚了,所以说这个规定只能是摆设了!
不要彩礼也可以啊,可以让男方在婚前买的房子上面加上女方的名字啊!女人结婚之后为男人生儿育女甚至可以放弃自己的事业,如果遇到的男人懂得感恩还可以,如果遇到一个不懂得感恩没有责任感的男人,出轨、虐待、家暴等!那我想问一下女方的权益谁来保障??一个女人除了有孩子他还有什么??可能离婚的时候孩子都捞不着,也很难养的起!为什么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就是因为现在男人觉得离婚付出根本就不用付出什么代价!!现在的婚姻法民法根本就没有保障好女方的权益!!
2021年民法典彩礼新规出台,那么,女方嫁人还能不能要彩礼?
女方能不能要彩礼,这跟《民法典》没有关系。《民法典》今年实施,便有各种误传。例如,《民法典》禁止女方收取彩礼,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律义务等等。其实《民法典》并没有对我们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进行根本性变更。恰恰相反,《民法典》一千两百多条条款多数来自以前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新增的规定或修改的规定只是少数部分。
从《民法典》来看,并没有禁止收取彩礼。按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没有禁止的,那就是能做的。彩礼是民间习俗或习惯,女方根据习俗收取彩礼并没有法律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能有人认为这是禁止收取彩礼的规定。其实不然,这个规定在以前的《婚姻法》中便有。以前有这个规定都允许收取彩礼,不能说现在这个规定就不能收取彩礼。当然,现在的彩礼也有点物化,金钱花,变质化,确实存在通过结婚来敛财的情况。如果符合这个情况,那自然是不行的。毕竟通过结婚来敛财,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有悖我们社会公序良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情形。根据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个其实也是以前司法解释就有的内容。所以《民法典》生效后在这方面的规定并没有本质改变。从这个规定可以倒退,我们只规定特定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那其实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收取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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