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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8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怎么解释其含义?
公序良俗很重要,不只是规范行为,还有许多法律上的意义。看案例,这个案件如果按固定法律条款,很可能判原告胜,最后是参考了公序良俗原则处理的。
遗赠人黄某,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与婚外女子张某公开同居。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拥有的财产赠予张某,并有2人到场见证。黄某去死后,张某持黄某遗嘱要求其妻交付财产,遭拒,遂上诉法院。
不少人认为遗赠有效(可能也包括一审),且分割也不过份。但二审判遗嘱无效,这是公序良俗原则合理应用的一例。该遗赠的利益是属于原告基于与死者非法关系所获得的非正当利益,违反了我国社会道德标准,和婚姻法。
运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裁决都越来越多,前几年的资料,一年达5785件。分析其中的243件,以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裁决唯一根据的占13.2%,结合和补强其他法律条款的占84.3%。
在民事合同中运用较多,如从事家具业的甲公司,与经营困难面临倒闭的乙公司,双方约定资助款项,同时约定自接受之日起乙公司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再从事家具生产。又如聚众赌博时,甲赌资耗尽欲走,乙表示愿意借与资金若干,借款时甲也没有将借款用于继续赌博的表示,最后发生合同纠纷。
2例也是按公序良俗原则处理的。前例这种约定在很大程度上克减了宪法赋予乙公司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违反了社会公众所共同形成的价值认识,人人均有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选择职业。
后一例双方虽然没有把款用于继续赌博作为契约的条件,但在具体法律行为中足以体现动机,这种借款契约有助于助长赌博这种反社会行为的危险。
公序良俗的公序即公共秩序,核心是规则;良俗即善良风俗,其精要是伦理。它行使着宪法上的基本人权,使不同位阶的法律秩序规范化具体化。形成的法律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自身滞后性的缺陷,达到力求司法裁判的妥当性,与追求实质正义的目的。其实后者才是大家更为关心的问题,当然实施还有许多问题要探讨。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指:在某一民事争议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于双方争议的事实应当遵循行为地社会民众的生活习俗予以合理判决。
比如结婚,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彩礼,这样的索要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是很普遍的民间习俗。如果给了彩礼却最终没有成婚,或者给了彩礼成婚不久又离了婚,给付的彩礼该如何处理?法院就应当遵循当地生活习俗予以合理判决。
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辩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权利不可滥用”意味着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时,其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并不损害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尤其是在法律不足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滥用。
家风:品德:素养:本性:从未知晓爸爸是谁:有几个的人:自已爱占便宜:从不付出的人:坐吃山空:心态极端的人:狂野自大从不低头的人:拉圾另类的人:比如复旦大学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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