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转转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转转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的债务需要股东承担责任吗?有何法律依据?
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情况。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独立的,那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公司破产赔完债务还不够,那就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注册100万,你占有50%的股份,就是认缴50万,你只需要承担这50万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般是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就缴纳完全了,那么公司破产了,和你个人财产没有关系,申请破产就可以。如果注册的时候没有实缴注册资本,那么你需要赔偿50万的责任。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我国,公司的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股东未缴足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其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公司业务混同,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和外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以个人资产承担责任,义气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以法人资产即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简要回答!
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限额外的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但《公司法》第3条只是对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规定,如果有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及存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则属于例外。
对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出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和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而公司人格否认(也称刺破么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如果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从事非法活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恶意使公司破产、公司人格混同、股东对公司过度控制,公司人格名存实亡等情形,可认定为公司人格否认,债权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有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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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蛋壳,按年交租金尚有8个月,现在该怎么维权?
事实上,租客基本无法维权,法院的判决基本都是房东胜诉的,偶尔有租客胜诉的是房东暴力驱赶!也就是说,判决的点不是在租客是否有权利住,而是房东使用暴力手段!所以,尽量商量吧,租客的确是吃大亏的一方,没办法,谁让租客自己没看清楚合同呢?
听说我,不要去相信纸上谈兵的那些话。我是曾经在相似案件的受害者。我已经失败,没有讨要到钱!
1.核心认定是:诈骗还是经济纠纷?
前者将由警察出面搜集证据!后者属于民事纠纷,由双方自己对峙!
用脚趾头想也知道,如果定性成为前者,你们赢的可能性比较大!
2.是对上公司的谁?还是对上公司?
起诉时,不要起诉现在公司老板。这个老板99%已经换人,是一个没有钱的假老板。真老板已经把公司卖给他了。所以一定要找到有钱的那个人起诉。
3.租客和房东要联合起来。
这几天网络上的操作都是蛋壳公寓水军操作。他们的目标就是让租客和房东彼此仇视,减轻他们的负担。目前来看已经生效。
4.你们时间只有一个月,甚至只有一周。
仇恨,愤怒,无助的感觉会随着时间逐渐消失。时间越长,你们,会有越来越多的房东和租客私下和解。大家会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放弃。这样就不会再去追责,对方也就达到目的了!
最近身边两个人都碰到不同公寓暴雷,事实证明目前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房东与租客协商!别听那些扯什么法律条款,说房东驱逐租客是犯法,租客可以合理住到合约结束的。租客一点损失不承担,想让房东承担全部暴雷损失房东可能同意吗?换你自己是房东可能同意吗?最后肯定是走强制收房的套路。走法律程序不说没有,但是至少好几年,那时租期早结束了,交租可是迫在眉睫,所以这种时候房东也不傻才不会理你的所谓走法律程序。不管租客多可怜,房东不赶走租客,房东也会一样可怜。所以站在公平角度一人承担一半损失,是大部分人最后解决的方法。我在警局也看到很多协商案例,基本租金这种大钱一人一半(什么物业水电这些小钱不要过于计较),最后双方虽然都不爽但是至少是解决了的。无论你是哪一方,不要抱着让对方承担全部损失,你一毛不拔的侥幸,双方都是受害者,这样其实极不公平肯定谈不拢,结果基本就是鸡飞蛋打鱼死网破,而且你消耗的时间精力这些软成本也会越来越大
1.和房东沟通协商,和蛋壳沟通,找当地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不分地方政府已经搭建了蛋壳事件的处置应对办公室了,需要你多留意一下)。
2.找一个律师或者法院的免费法律顾问咨询,别盲目的去瞎搞浪费精力。
3.留存一切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缴纳水电费记录等等。
4.做好最坏打算,先找个落脚之地,如果房东赶你走不要太过激,理智应对,做好影像记录,及时报警。
5.理智,理智,还是理智,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尤其是这种群体性影响民生的事情,国家一定会有一个解决办法的,无非是早晚的问题,千万不要因为一时气恼做出不能挽回的错事出来。
6.房东和租客都是受害者,大家尽量能够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别说什么我把你撵走了我就不损失了这种话,万一租客逼急眼了天天堵你们谁还敢租你呢。互相体谅一下,什么事情都可以谈,我给你一两个月缓冲期,你也要体谅我我确实没有收到房租,你到时候或者搬走或者如何也算是仁至义尽。
7.蛋壳鼓动房东驱赶租客,激化矛盾,其心可诛,受害者不应该相互伤害了,应该一起去维权,而不是被人挑拨互相仇视。
房东敢来直接报警,房东关水电报警,但不要损毁财物,不要人身攻击即可,但可以语言辱骂房东,逼他打你,保存好合同。
我的观点:
先问两个问题:
1、房东委托亲戚管理房子,租客和亲戚签了合同,并交了房租,但是亲戚携款跑了,房东可以驱离租客?
2、男女未领结婚证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分手时要以夫妻之实分割共同财产吗?或者口头分手后再婚算重婚罪吗?
法律保护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和契约与事实,房东蛋壳财产全权委托,租客合法租赁合同入住,买卖都不破租赁,委托协议失效也不能破坏合法的租赁合同执行到底。你说没和房东签,但房东委托了蛋壳,你说委托协议失效,但租赁合同没有违约仍然有效。
你说不是房东签的,但房东委托蛋壳签订,并知情租客存在不阻挠租客入住,并按月收房租,这属于与租客存在租赁事实,如果房东有权驱离租客破坏经济秩序,那房东和代理岂不可以合谋割韭菜?违法法律精神。
存在事实的意思是即使没有协议但存在事实与协议法律效用相同,比如男女没有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就是合法夫妻,这属于事实婚姻,比如借钱没有债权合同只要存在还款行为法律也支持你。
你说深圳判租客搬离,这主要纠结在蛋壳按月支付房东房租,存在属于事实二房东,我认为判罚失误破坏经济秩序,没有尊重法律精神,看接下来国家出面干预吧。
合法的做法是房东与蛋壳签财产委托合同,应只收管理费,甚至房租不经手,蛋壳搞了资金盘错期错配崩了,后果只能大家承担。绝不是租客自己承担,暴力驱离租客这是破坏经济秩序与扰乱社会,有纠纷就要找法院,有侵害要报警,而不是断水断电换锁制造冲突,租客也很无辜。
为啥现在一直说蛋壳,咋没人说三彩家及其城城找房和小鹰找房。
我就是三彩家受害者的房东,三彩家通过城城找房圈钱,今年十月底暴雷跑路。目前政府也没有相关部门出面处理。在这个事件处理上,我的租客损失比我大,将心比心,所以我跟租客协商,我又替他承担了一大部分损失,最后我损失1万,他损失1万1,基本就是个五五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转转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转转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