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法教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半年减少13万人,怎么看这样的变化?
平安保险公司代理半年减少13万,这是保险业洗牌之后的必然趋势。首先是因为互联网保险异军突起,减少了传统保险的市场份额;其次是平安保险等公司,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等互联网平台,销售本公司的保险产品;所以无需太多的保险代理人。
由于时代的变化,完全依靠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营销方式,正在面临阵痛与转型;否则将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行情。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线下通过保险代理人促成的保险模式,正在经受很大的市场冲击。
于是,平安保险公司等传统保险业大咖,随机应变积极开拓互联网保险市场。在手机App上支付宝的蚂蚁金服,微信上的“微保”,推出了诸多与“众安保险”等互联网保险公司类似的产品,有效地嵌入了互联网保险市场。
平安保险公司在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明显价格低于其传统保险的保费,所以广受市场的欢迎。实际上平安保险公司,是将用于保险代理人的费用,让利于广大客户。
传统的线下保险代理人制度有利有弊。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尽到责任,将保险的条款以及以及健康告知跟客户讲清楚,在免赔的问题上很可能误导客户。前期诸多保险事故的理赔纠纷,就是因为保险代理人急于“促单”,有意无意没有将免赔风险告知客户所致。
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在于保险的性价比超过传统保险,比较适合年轻一代以及知识分子。互联网保险之所以受到知识界的欢迎,是因为后者可以通过网络,就能够直观地了解到保险条款、健康告知以及免赔责任。而且还可以通过电话以及网络咨询保险的详细条款,没有被误导的盲区。
作为具有20年保险经验的老客户,本人2018年在经历了保险代理人模糊营销之后,感觉对方有误导之嫌;于是果断选择了互联网保险。 本人后来经历了互联网保险从投保到理赔的过程;完全依靠电话、邮箱以及邮寄保险理赔单据,轻松地完成了一次“众安保险”公司的“意外事故”理赔。 现在又购买了一款平安保险在互联网上出售的产品,其性价比很高。
看完上述叙述和分析,读者恐怕不难理解平安保险代理人半年减少13万人的新闻了吧?然而,今后的保险客户,适应这种变化的前提,是善于阅读保险产品的相关条款。客户如果没有较强的产品分析能力,就不太适合互联网保险。
第一:自己出不了业绩,面对压力离开!
第二:面对考核公司解除一部分
第三:跳槽到其他公司一部分
第四:保监会要求清除挂工号,清除一部分
第五:跟领导不合,走一部分
第六:人海战术,自己买完就走一部分
第七:进去跟自己预想不一样,走一部分
第八:被亲戚朋友劝走一部分
第九:亲戚朋友单做完,走一部分
保险公司不能再搞人海战术了,业绩冲不上去与市场有关,圈养再多给自己办了,又出不了业绩能不淘汱,形成怪圈,一边大量招人,一边大量裁人,周而复始,坏了市场坏了公司坏了根基,不从体制上找问题,不在产品研发上下功夫,就那几个老产品如何适应市场和需求
目前平安保险的代理人大约有140万左右,而半年时间减少13万,几乎接近总人数的10%,这个减少速度还是挺快的,大量的人员离职说明了两个问题:
一是行业展业的难度在加大,也说明了保险市场的份额有锐减的迹象,就是行业达到了饱和的状态,该参与保险的都参与了,而剩余没有参与保险的客户对目前的体制和机制不够满意,所以没有参与保险的意愿,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人员坚持不下去,只能选择离职。
二是互联网保险的兴起,这个对保险公司还是个人来说都是双受益,保险公司保费比原来降低了一些,这相当于跟促销没啥区别,而对客户来说参与保险的成本降低了,购买保险的意愿也增强了,这实际上相当于把以前给业务员的提成减免到了客户身上,不仅仅促进了保险的销售份额,还有效降低了人力成本,真是如此的话那就不需要这么多的保险代理人了,所以行业人数下降也是自然的。
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说,传统的代理人制已经实施了好多年,其中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最关键的是给参保者带来了不好的印象,所以一些人本身是有意愿参与保险的,但是想到代理人的死缠烂打就一下子没有了兴趣,这对行业来说是非常致命的,保险行业未来要想获得新的业绩腾飞,就必须对当前的代理人制度进行变革,要么直接互联网保险化,要么对内部的人员素质和结构要重新划分,否则未来就真的难以为继了。
而这些变革的过程都是人员减少的过程,或许半年时间平安保险代理人减少13万,已经是变革的信号了,我觉得这个对行业来说是利好,而非利空,对客户来说参与的成本降低,以及互联网服务的提升都是双刃剑。
首先是公司的政策因素,因为合格人力要求,破坏了组织架构,增员市场放缓,找不到新人,所有的老团队维持困难,需要标准人数考核,组织维持不了,就会影响增员速度,因为增员主力是主任层级,主任掉级影响的是部经理层级,所以萎缩的是团队数,公司的目的是希望提供压力给组织增员,但是适得其反,所以还是管理的问题
其实这个很好理解,我们平常的商品都可以做到产销分离,保险当然也可以,而平安也是看到了这一点,现在平安的入司政策越来越严格,有两方面看法,一是看似是要求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其实应该是平安顺应时代的发展,精简代理人的一种方式,毕竟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保险中介!而平安也在尝试这些,在自家的网站与app售卖别人的产品,成立众安保险,走中介不成立个险渠道,都说明了平安在AI加持下在进行蜕变,为什么平安要求注册平安金管家?与其说是沟通与客户的粘性,不如说是平安想通过app的发展来做中介渠道,就像支付宝,微信一张,有客户群,就会产生单子,不过现在平安有个很大得劣势,代理人太多,有些尾大不掉,所以卡代理人机制通过基本法慢慢的把人数减少下去,毕竟各个地方机构太多,费用太多,并且信息透明化的今天,保单你卖给年纪大一些的人还行,但是80,90后接受能力强,作用头条,百度这种app机会多,对比条款,看对比,就会发现平安的产品得缺陷,而平安通过app建立与客户的粘性,随着代理人数的减少地方支出的减少,应该会在保费价格上做文章,毕竟我体量大,知名度高,价格战更能笼络人心,我们都知道保监会监管者都会有一条定价最低线,所谓的小保险公司产品再低也不能低于这条线,而平安那时候可以降低自己家产品的定价,到时候比如说同样的保额,其他公司4900,平安5400,相信绝对会买平安的比较多!以上纯属个人臆测,但也代表了一种发展方向,你们说呢?
“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受害老人去世,肇事司机黄淑芬还要继续赔偿吗?
就算上天入地都要把钱赔了再走!此女子真是已经将无赖发挥到淋漓尽致。但尽管如此也没用,立刻马上把钱配给老人一家。就算无知也已经无法归还老人生命了,她只能用自己的后半生去赎罪了。
我们的社会一定要宣扬正能量杜绝这类老鼠屎。
我们现在的社会上还是好人多,但是为什么有时候好人没有好报呢?经常性的新闻就是,好人没有好报,好人被坏人欺负,好人受伤,好人受难,坏人逍遥法外。太多太多的事情让我们受到伤害,让我们不知道好人为什么会这样?也让我们害怕做好人,因为害怕魔咒继续实施,害怕我们会不测。所以我们退却了,我们怂了!但社会的风气不能是这样的,不能让一些坏人当道,让坏人理所当然的去欺负好人,去欺负弱者。这是对这个社会的挑衅,对道德的冲撞,对我们的嘲笑。
这件事件中,该女子已经为女儿买房买车了,不管她是事前买的还是时候买的,该赔钱就要赔钱。哪怕要卖房子、卖车子也要赔。况且看她那样子,应该没有到卖房卖车的地步,那为何要耍赖不赔呢?她对的起老人么?她还有一点点良心么?真是为她感到羞耻,为她的家人感到蒙羞。这个时候需要家人站出来,女儿站出来替天理说句话,替良心说句话,不要再让自己的良心遭一辈子谴责了。
本来是一件简单的赔偿,法院判决已经都出了,可迟迟不实行,这也是导致本案悲剧的一个因素,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督促,虽然老人不在,但这是对社会的交待。
希望老人在天之灵能得到安息。
99随便语:赵勇的父亲走了。悲伤!老赖黄淑芬母女的计谋终于得逞了。
现在这种时候,根本无需去讨论,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金额,还要不要继续支付。其一,从法律上来说,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当然不会因原告的死亡而消失。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黄家计谋得逞!
试问,假如黄家早一点将赔偿款落实到位,赵勇之父赵香斌能不能撑过去呢?
这个问题已经没有人能回答。
但!赵勇之父的死亡,黄淑芬母女是有责任的!这对母女或许是最愿意看见这个结果的人!
事情明摆着,赵香斌老爷子一天躺在医院里,就会发生一天的医疗费用。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黄家需要承担继续治疗费用的70%,也就是有些人私底下说的所谓”无底洞“。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黄淑芬母女终于松了口气。
奉劝黄淑芬母女俩,赶紧以最快的速度赔钱吧!须知任何人的忍耐都是有极限的,正如赵勇所说”我没爸爸了“。
两年多的时间里,支撑着赵勇这个年轻小伙的,正是他的父亲的性命啊!
为了有机会延续父亲的生命,他什么都能忍!
当然要继续赔偿。拖垮了一个家庭,伤害了一条人命,现在不是还钱能解决的事情了。
今天看到受害人儿子发微博了,看了真的让人十分痛心,那句“今天我没爸爸了”真的戳中我的泪点。这些日子受害人一家的遭遇已经不是还钱就能解决的。现在是一条人命没有了,一个家庭破碎了,肇事者的过失却让一个无辜的家庭承受巨大的伤痛,现在一个孩子没父亲,一个妻子失去丈夫……赔偿已经无法弥补已造成的伤害。我不懂法律,但我希望法律和社会能还受害者一家一个公道,让死者安息。
现在对受害者的家属来说,这是一个无法接受的事实。但请别太难过,这对受害者何尝不是一种解脱,请振作起来,为你的父亲讨回公道,让肇事者受到应受的惩罚。我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坏人一定一定会受到惩罚。加油!
早前,“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引发众人关注。据受害老人儿子微博@认真的赵先森,受害老人抢救无效,今日上午9点37分去世。
受害老人儿子今早发微博
老人两年前被撞飞致重伤,肇事司机一直“耍赖”拒绝赔偿,却被指买房买车。不过,肇事司机女儿称,房子是出事之前买的。
如果被害人因伤过世,赔付款才到位,肇事方需不需要负责?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向南都记者表示,裁判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害人去世了,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权,被害人的继承人可继承,继承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代理人的名义,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前赵勇在微博上公开了父亲的病情现况。
事件回顾
曾拖欠85万元不肯赔偿
受害人死亡,对于我来说是一件沉痛的事情,愿死者安息,可是对于肇事者的行为,我不敢苟同,受害人死亡,肇事者不管从情理还是法理都需要继续赔偿。
本案中其他事情暂不做论述, 受害人死亡并不意味着,肇事者的赔偿责任就此结束,首先法院已经判决,判决合理合法,并没有任何违法程序,同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肇事者不管受害人是否死亡均需赔偿,受害人死亡其继承人尚在人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规定,继承人对该财产性权利享有继承权,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债务消失主要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放弃债务既不要了、债务人还清债务,无以上情形肇事者均需赔偿。
从情理角度,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导致死亡,本来生前就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死亡时赔偿款尚未付清,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对死者家属首先是财产性权利,其次是精神安慰,如果就因为人死了就不赔偿,那中国上千年的文化将被践踏。为了给死者安息和家属精神抚慰和不损害死者及家属应享有的权利,肇事者应该予以赔偿。
题外话,如果此事倒过来,假若肇事者死亡是否应该赔偿受害人损失呢?法律上也应该予以赔偿,如果肇事者死亡,则应从其遗产中赔偿受害人损失。若有保险,保险公司也应当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外,若是肇事者被判刑,刑满以后也照样需要赔偿。
由此,不管从法律、法理、情理,多种角度肇事者均需赔偿受害人损失,以上拙见,如有不详或者遗漏,请大家谅解。
文|廖保平
今天上午,微博@认真的赵先森称,“九点三十七分 我爸抢救无效离开了。今天,我没爸爸了。”
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悲剧终于还是发生了!愿逝者安息,愿赵先生节哀,愿天堂里没有老赖。
但是,人死债不烂,父债子(女)来还。
赵先生的父亲虽然离世了,但黄淑芬的债不能就此烂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如果是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显然,目前并不是这一种情况。
如果是债权人死亡,则债权人的亲属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索。
不管是债务人死亡,还是债权人死亡,债务依然存在,债务人仍需要清偿欠款。债务不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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